本公司於111年6月8日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及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包括: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自111年6月8日至114年6月7日。
職稱 |
姓名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召集人 獨立董事 |
王凱民 |
淡江大學財務系 安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 |
尼克森微電子(股)公司薪酬委員 安仕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 拉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顧問 |
獨立董事 |
陳德玉 |
美國杜克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 美國紐約通用公司工程師 美國維基尼亞州立大學電機系教授 台灣大學電機系教授 |
尼克森微電子(股)公司薪酬委員 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吳明志 |
日本早稻田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日本三洋證券 駐台代表 立大開發投資(股)公司 總經理 中日電熱(股)公司 董事長 立大化工(股)公司 董事長 尼克森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
立大開發投資(股)公司 董事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董事 |
獨立董事 |
陳耀銘 |
美國密蘇里大學電子工程博士 義守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助理教授 中正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副教授 台灣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
台灣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
111年審計委員會開會 2 次(A),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席 次數(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列席率(%)【B/A】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王凱民 |
2 |
0 |
100% |
獨立董事 |
陳德玉 |
2 |
0 |
100% |
獨立董事 |
吳明志 |
2 |
0 |
100% |
獨立董事 |
陳耀銘 |
2 |
0 |
100% |
年度工作重點主要包括:
(1)各季度財務財務報告審議
(2)重大資產交易審議
(3)內控訂定之考核
(4)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5)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量
開會日期 |
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 |
第一屆第一次 111.08.05 |
選舉案:推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決議:出席委員一致推舉王凱民先生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
議案: 1.透過子公司辦理投資案。 2.111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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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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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第二次 111.11.04 |
議案: 1. 111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112年度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總額度授權案。 3. 增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委員會運作管理作業』。 |
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