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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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 114/06/10 |
發言時間 | 11:41:46 |
發言人 | 林訓民 |
發言人職稱 | 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6426789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符合條款 | 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6/10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楊惠強 獨立董事:王凱民 獨立董事:吳明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股東常會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