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實施成效

  一、每年編列慈善捐贈預算,經查核公益單位其慈善公益服務事項符合本公司期望目標時,列入補助提撥對象,以善盡社會公民義務與回饋社會。

二、近幾年因疫情影響,人民對醫療有較多的需求,為協助醫療院所提升醫療品質,本公司於112年度捐贈予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及臺灣礦工醫院合計約348萬元,用於添購該院所需的醫療設備及用品,期能提升醫療品質及效率。

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東劇團藝術協會協助各地政府與學校、文化、慈善機構推動公益、文化活動,本公司近幾年均以捐贈表達支持其文化公益活動。

四、 為照顧失依、失親、家庭失功能的青少年和兒童,本公司透過捐款伯大尼兒少家園、博幼基金會,礦工兒子教育基金會,讓廣大社會的弱勢家庭孩子們都能夠得到必要的協助。
 

112年度捐贈明細

捐  款  對  象

捐贈總額

分配比率(%)

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

        1,848,860

42.5%

臺灣礦工醫院

        1,600,000

36.8%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

           500,000

11.5%

財團法人基督教臺北市私立 伯大尼兒少家園

           200,000

4.6%

財團法人礦工兒子教育基金會

           100,000

2.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東劇團藝術協會

            50,000

1.1%

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

            50,000

1.1%

合    計

        4,348,860

100.0%

 

五、本公司致力於持續消減有害物質滿足顧客與法規要求,並基於世界各國之環境保護法令的要求,訂定本公司所有綠色產品之有害物質管理規範,且規定供應商需配合的事項,以共同促進遵守環境保護法令,維護地球環境與減輕對生態系統的影響。

(1)環境管理物質

    參照國際法規「RoHS2.0、EUREACH、ChinaRoHS、CaliforniaProposition65、SONYSS-00259」等規定及其他客戶規範之環境管理物質,這些存在於直接材料、包裝材料、產品、製程、製程附屬材料或有可能進入到產品的有害物質,必須管控產品是否含有、含有量、使用部位、用途等。

(2)禁用物質

    禁用物質指在零件或部品的製造過程中,不管是有意添加或是天然存在禁止使用的物質。這些物質最低濃度限值及測試方法被規範在相關的法律規範內。所有禁用物質都不允許有意添加使用,即使添加後的含量不得超過規範限值。

(3)綠色產品

    現有無鹵素產品皆符合法規及客戶對產品之規範要求。

(4)通過ISO9001品質系統及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認證,對品質管理、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等均有完整規範,符合主管機關的查核標準及滿足社會大眾對企業回饋社會的期待。

(5)衝突礦產政策
     善盡社會責任、尊重人權,並持續關注衝突礦產議題,致力詳實調查供應鏈,以確保金(Au)、鉭(Ta)、錫(Sn)、鎢(W)並非來自武裝衝突、非法採礦與低劣工作環境中採礦而來的金屬;清楚地向供應商傳達並致力要求供應商禁止使用上述之衝突礦產,透過負責任的採購行為共同負起企業社會與環境責任。

(6)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透過實踐減少或杜絕排放污染物,節約自然資源的耗費。

(7)固體廢棄物

    系統性的措施來識別、管理、減少和負責任地棄置或回收固體廢物

(8)廢氣排放

    營運過程中產生廢氣排放,進行監察、控制和處理。

(9)水資源管理

     尋求機會節約用水,控制污染渠道,進行監察、控制和處理。

(10)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改善能源利用效率和減少能源消耗及溫室氣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