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於108年11月08日通過「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訂定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針對董事會、董事成員、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部評估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依本辦法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事項: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事項: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評估由公司治理單位負責執行,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依董事會運作、董事參與度、薪酬委員會運作及審計委員會等四部份,採董事對董事會運作評估、董事對自身參與評估、薪酬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及審計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上開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問卷悉數回收後,本公司公司治理單位依前開辦法分析,將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針對董事之建議提出可加強改善之作法。
111年度已執行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評估結果提報112年03月17日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