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年至少一次召開會計師與獨立董事單獨會議,針對財務報告之查核結果及擬出具之查核意見,及按主管機關要求適用之會計公報,向獨立董事報告,作完整性說明,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及相關評估結果,充分溝通,若遇重大事項或獨立董事認為有必要溝通討論之事項,得隨時召開會議。
日 期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112.11.07 | 1. 112年度查核規劃 2.重要法規更新 |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
日 期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112.03.17 | 1.111年10月至111年12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 2.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提案 |
同意報告結果 |
112.05.05 | 112年1-3月份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 | 同意報告結果 |
112.08.08 | 112年4-6月份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 | 同意報告結果 |
112.11.07 | 1.112年7-9月份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 2.113年度稽核計畫 |
同意報告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