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年至少一次召開會計師與獨立董事單獨會議,針對財務報告之查核結果及擬出具之查核意見,及按主管機關要求適用之會計公報,向獨立董事報告,作完整性說明,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及相關評估結果,充分溝通,若遇重大事項或獨立董事認為有必要溝通討論之事項,得隨時召開會議。
日 期 | 出席人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113.11.05 (113年度查核規劃會議) |
獨立董事 陳德玉 獨立董事 王凱民 獨立董事 吳明志 獨立董事 陳耀銘 稽核主管 郭馥榕 |
1. 113年度查核規劃 2. 重要法規更新 |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
日 期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113.03.12 | 1.112年10月至112年12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 2.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提案 |
同意報告結果 |
113.05.03 | 113年1-3月份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 | 同意報告結果 |
113.08.02 | 113年4-6月份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 | 同意報告結果 |
113.11.05 | 1.113年7-9月份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 2.114年度稽核計畫 |
同意報告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