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環境及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本公司除有廠區門禁保全措施外,對於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通風、照明、作業區、機械設備與防火防災…等,提供員工符合法令規範的作業環境, 本公司之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彙整如下:

進出管制:
本公司由委託之保全公司實施門禁管理,加強人員、車輛及物品出入公司之管制,所有訪客及進出貨皆需換證登記,進入廠區員工需刷卡並配戴識別證,以確保廠區安全及管理。
 
各項設備之維護:
1.  本公司之設備系統,包含消防系統、電(貨)梯、給水、空壓機台,由管理部/責任單位分別研擬並依計劃實施,機械設備之使用單位(或責任單位)必須依照法令規範實施定期檢查、維護與保養。
2.  每年都會有外/內部稽核針對以上項目做檢查是否落實,並提出建議以供改善。

災害防範措施:
1.  訂有「緊急應變措施管理程序」等災害防止、搶救注意事項及事故職災通報程序,明確規範本公司各級人員對突發狀況事前及事後應負責任及任務內容。
2.  對於廠內從事危害性化學品相關作業人員,實施危害通識教育訓練,以提升作業人員正確的安全衛生觀念,讓作業者在使用、貯存危害性化學品時依規範採取適當措施。
3.  在製程設備操作及化學品使用時,提供相關安全防護器具,例如護目鏡、耐酸鹼手套、防護鞋,避免發生危害;於現場放置緊急應變器材,可供異常發生時,能夠及時處理,降低災害發生之嚴重性及範圍;定期實施作業檢點。
4.  在具有顯著噪音環境作業時,首先評估工程減噪,若不可行或有執行困難時,提供該作業區員工聽力防護具配戴之。
5.  工程發包委由承攬廠商進廠施作前,施以安全衛生教訓練及危害告知(若有再承攬商則由總包廠商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確實讓承攬廠商知悉施工現場之環境危害及需注意之安全事項,承攬廠商派監工確實監督現場之安全管理,本公司工安單位不定期至現場稽核作業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
1.  依法規定設置之消防系統,包含警報系統、消防水系統、逃生系統及防火管理等。
2.  為落實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依消防法規定,每年5~6月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或專業檢修機構檢修廠內消防安全設備,並於檢修完成後依規定將檢修結果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3.  本公司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從事工作所必須之安全衛生教育及防災相關訓練及在辦公室及廠房內均設置有緊急逃生路線及出口演練。為落實平時之火災預防作為,依場所之使用特性、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等情形,並成立災害緊急應變組織;防災變處理小組、安全維護通報小組、人員疏散清查小組、緊急醫療救護小組,廠內人員皆須負起火災防制之責任。
4.  每年度一次的大樓及公司消防安全檢查已於111年6月9日檢查合格。
5.  每年度一次”消防講習”已於111年7月26日上課完成(1小時15人次),相關人員自行上網参閱教材。
6.  111年10月03日公司全員進行緊急應變演練。
     教材:民眾版CPR-叫叫CABD

生理與心理安衛措施:
1.  健康檢查:新進人員到職前需做體格檢查,在職人員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要求,依法令規範定期實施健康檢查及特殊作業健康檢查。
2.  工作環境衛生除已規劃設置之吸菸區外,全廠區禁止吸菸及嚼食檳榔,並定期進行廠區環境清潔及消毒。
3.  訂定並執行人因傷害預防、女性勞工母姓健康保護、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辦法,預防與照顧員工身心健康。
4.  規劃辦理壓力(情緒)管理、溝通技巧等課程,提供員工心理調適、強化知能專題講座。
5.  意見表達:設立員工意見投遞信箱,讓員工意見表達、情緒宣洩等,亦可強化員工與公司間的互動。
6.  性騷擾防治: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以維護及創造安全之工作環境。

作業環境監測:
目的為了解作業場所存在之危害因子及其可能對作業人員健康之影響。本公司實施環境考量面鑑別作業:
1.  各相關單位充分依照所劃分之責任區域並以生命週期觀點進行環境考量面查核工作並登錄於環境考量面評估表。
2.  環管會進行環境考量面優先等級之檢討,屬於重大環境衝擊顯著性者,制訂持續改善方案。


化學品管理: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進行以下化學品管理事項:
1.  安全資料表(SDS) 置於現場人員易取得之處。
2.  安全資料表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並留存更新記錄。
3.  於容器、桶槽或儲存場所,張貼明顯標示。
4.  製備危害性化學品清單。
5.  對相關作業人員施行化學品危害通識之教育訓練。
6.  110/11/26已針對公司員工進行"危害通識課程"的教育宣導(1小時),111年預計12月安排教育訓練。因本土疫情為減少群聚,相關人員自行上網参閱教材,待疫情減緩再恢復實實體課程。
     教材:危害通識課程

教育訓練:
1.  員工必須參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不得無故缺席。
2.  從事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人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取得相關證照並定期接受複訓。
3.  視作業條件接受外部合格之訓練機構教育訓練取得訓練時數或合格證照。